今年以来,柘城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面向”,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诉讼绿色通道面向求助妇女儿童。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在导诉、文书送达、诉讼费用减免、强制措施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
二是巡回审判面向农村妇女儿童。对农村妇女因婚姻纠纷、家庭暴力、涉农村儿童侵权等案件,由承办人员带着案件下基层调查,到村庄、社区巡回办案,邀请乡村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方便诉讼,深化法律宣传效果。
三是先予执行面向弱势妇女儿童。对妇女追讨工资、工伤抚恤、人身损害致残引发的赔偿、追索儿童抚养费等案件,充分运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等措施,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弱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是回访帮教面向涉法妇女和未成年人。对因违法犯罪受到审判的妇女和未成年人,庭审之外深入了解其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个性特征以及思想演变过程,庭审中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促其思想转化,坚定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对已判刑的妇女及未成年人,不是一判了之,采取多种措施回访帮教,配合管教单位、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促其及早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