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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不和致父子起冲突 父亲把儿送上黄泉路

  发布时间:2010-05-19 08:30:31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2010年4月12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父子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发生了这样一出悲剧呢?

    被害人刘某因为眼睛被人用硫酸烧瞎了,看不见东西,性格古怪、脾气暴躁,经常打骂爹娘,不断找事生气。2009年11月21日18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刘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害人刘某手持铁锨在击打被告人某某时,打在电线上,被告人某某趁机将铁锨夺下,并击打刘某头部,被告人刘某某之妻将铁锨从刘某某手中夺下后,刘某某又从东屋门后拿出一把板斧,对倒在地上的刘某连续击打多次,致刘某头部挫伤,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系父子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害人刘某曾多次打骂父母,导致被告人刘某某产生杀死刘某的想法。2009年11月21日傍晚,二人再次发生争执,被害人刘某手持铁锨击打被告人刘某某时,激怒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随用铁锨和板斧多次击打刘某头部,导致刘某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刘炳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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