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交警在路口执行盘查任务,一司机不但不配合,还驾车闯卡,将执勤人员拖拉100余米,2010年3月22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
2009年12月31日下午16时许,柘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商周高速公路柘城县北出口处执行盘查任务,当对被告人陈某驾驶的豫NH6882号车进行盘查时,被告人陈某拒绝接受盘查,驾车闯卡,将执勤人员朱伟拖拉100余米,致其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驾车闯卡,造成公安人员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