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等钱财,然后再伺机逃离。2010年4月15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09年7月份,被告人段某伙同他人预谋后以让段某结婚为由骗取柘城县马集乡李庄何某2000余元。
2009年7月份,被告人段某、方某等人预谋后以让段某结婚为由骗取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乡李山楼村李某800余元。
2009年9月份,被告人段某、方某等人预谋后以让段某结婚为由骗取商丘市睢阳区李口乡刘庄村刘某3200元。
2009年10月份,被告人段某、方某等人预谋后以让段某结婚为由骗取柘城县起台镇王庄村王某1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伙同被告人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以让被告人段某与他人结婚为名,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方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