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车钥匙还有一百元现金,现在全部交付给你”,近日,陈青集法庭顺利办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与感谢。
孙某名下有一辆丰田汽车,在其弟弟与谢某同居期间,该车被谢某使用。孙某弟弟与谢某解除同居关系后,谢某并未将车辆返还,于是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车辆。
陈青集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本着为当事人负责和案结事了的初衷,法庭工作人员一直在和双方当事人做着庭前调解工作,但双方因为车损费以及车辆违章罚款方面僵持不下、互不相让,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原告作为该车辆的车主,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车辆。同时,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章罚款100元,因车辆违章时由被告管理使用,且原告已经缴纳该罚款,法院对此予以支持。而对于原告提出的车辆损失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谢某家中,对其进行了判后答疑,告知若不能按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将会对她的征信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劝解她放下成见遵守法律、尊重法院判决,最终谢某当场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