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柘城县法院积极协助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实施扣押,最终圆满完成执行任务,有力配合支持了外地法院执行工作,获得外地法院的高度赞扬。
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谯城区法院判决翁某某偿还某公司二十二万多元,并对其名下一辆奔驰轿车进行了查封,执行中,谯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我县某地最终锁定了涉案车辆位置,在对车辆进行扣押时,遭到案外人小马及其家人阻拦,于是请求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协助执行,商丘中院指令柘城县法院全力配合,柘城县法院执行局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派八名执行干警迅速赶往涉案车辆所在位置。
案外人小马的家人介绍说小马花了十多万元在安徽某二手车市场购买了这辆奔驰车,虽然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有购买合同,所以不允许扣押。了解情况后,我院执行干警当场释法,讲明了非法买卖法院已查封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而且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告知如该车辆属于合法购买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等其它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小马家人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但小马母亲的情绪却十分激动,一直拒绝配合,继续对抗法院执法,法院干警严厉释明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严重后果,对其采取了强制带离和批评教育,最终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同时,执行干警还向围观群众提醒在购买二手车辆、房屋时,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保持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的所有权人一致,避免涉诉风险甚至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我院执行局干警全力配合下,谯城区法院圆满地完成了异地执行任务,该院执行人员对我院干警不辞辛劳、积极协助、行动高效、敢于担当的精神给予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