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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法院四个保障,为陪审员参与调解创造条件

  发布时间:2010-05-11 08:56:35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优势,实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互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该院成立了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资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组”专门对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成立了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明确政治处负责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日常管理及工作协调、培训、考核等工作,并将培训考核记入陪审员绩效档案。

    二是强化程序保障。为保证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该院规定凡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陪审员本人。民事案件提前3天、刑事案件提前5天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协助调解时可采取灵活告知方式(电话、临时邀请等),不受上述局限,但尽量提前告知,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与其本职工作发生“冲撞”。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及时向陪审员通报起诉、答辩、证据等情况,使陪审员提前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实现陪、审的有效对接和参审、参调的实质性参与,更好的在调解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物质保障。为确保陪审员的培训、陪审落到实处,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接受业务培训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列入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安排专门的陪审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陪审员参审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陪审员的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业绩档案,对其参加培训、审理案件、作风纪律等情况予以记载,作为年终考核、补贴发放、解聘任命的依据。开展年度陪审工作评先评优,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全院年度工作总结会上一并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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