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在调解年活动中,柘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利用他们熟知社情民意和专业特长知识的优势,全方位、立体式助推案件的调解,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调解效果大大增强。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有一定的威望、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参与调解更具有中立性和亲和力,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缓和双方矛盾关系,为促成调解打下基础,且更容易得到履行落实。
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近年来该院审判力量不足与案件不断增多的矛盾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审判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陪审和参与调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同时,陪审员还通过参与案外调解、协助执行和解等工作,对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来自不同的岗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从人民角度说,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监督员,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方面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使审判的公开、公正、公平程度更加透明了。
弥补了法官专业调解的缺陷。陪审员参与调解,不仅增强了调解的针对性,也强化了调解的专业性,如建筑、金融、房地产等专业陪审员的参与,和法官发挥了互补作用,不但拓宽了法官知识面,也提高了法官专业化调解水平,促进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执法形象大幅上升。陪审员对裁判结果的解释、宣传,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有助于排除当事人、公众合理怀疑,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