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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人性化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0-05-11 08:53:15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未成年被告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正确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柘城法院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缩小社会矛盾,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注重量刑的人性化。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除了为其指定辩护人,保障其诉讼权利外,在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听证制度,综合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情节,在审判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罚,选择对其改造最为有利的刑种、刑期,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勇气。

    二是注重教育的人性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实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创造较为宽松的审判氛围,坚持以教育的形式、温和的语气、疏导的方式,把审理案件与教育感化结合,根据不同被告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各自不同的心理动机和目的,因人而异,因案施教。对那些家庭破裂、受父母歧视、缺少家庭温暖的被告人,引导其认识到家庭环境虽不能选择,但今后所走的道路可以选择作为诱导点;对偶尔失足的被告人,引导其向往美好的未来,启发其荣辱观和廉耻心,指明今后的前途作为诱导点;对曾受家庭宠爱的被告人,则把父母养育之恩和寄予的希望作为诱导点,以唤起其内心的良知。通过诱导,化开他们的心结,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

    三是注重关怀的人性化。 每一个案件,在追求“案结事了”的同时,努力将案件善后工作向家庭、学校、村组延伸。要求他们与未成年犯多一些沟通,让其感受到家的温馨,多一些交流,让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同时,主审法官通过定期回访等方式,加强与未成年犯的沟通和联系,让其领悟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让其清楚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白人成功固然重要,但经历比成就更重要,只要勇敢去直面困难和挫折,人生旅途将是丰富多彩的。

    四是注重矫治的人性化。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教育未成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组织判处缓刑的部分未成年人前往看守所、监狱实地参观,教育缓刑少年犯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在缓刑期间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和学习,顺利渡过缓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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