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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柘城法院陈青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13 09:37:29


    近日,柘城县法院陈青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自愿达成还款计划,双方握手言和。

    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与井某某签订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一辆轿车卖给井某某,由井某某支付首付款后,下余购车款由井某某向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该汽车销售公司为该笔贷款的保证人。合同另约定井某某逾期不归还或不完全归还贷款机构本息,致使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则有权要求井某某立即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本息,并支付违约金。在井某某贷款后未能完全还款,致使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保证,为其支付贷款本息。根据合同约定,井某某已经严重违约,应向该汽车销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多次向井某某讨要未果,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吃透案情,找准问题症结之所在,考虑到当前因疫情原因对务工人员的收入受影响的实际情况,让井某某一次性付清贷款本息,确实存在一定困难,鉴于此,案件承办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找准做双方调解工作的平衡点,在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定还款期限及还款数额,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当前,因受疫情的影响,涉及到房贷、车贷、房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呈增多的趋势,对此,陈青集法庭始终秉承“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去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减少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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