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柘城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调解力度,“狠抓三个环节 保持三个联络”,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狠抓立案环节,保持同各乡镇、各村的联络,提高庭前调解率。通过主动走访、巡回办案等途径,积极主动保持与辖区各乡镇、村的联络沟通,力求及时、准确掌握每个新立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络方式、是否在家等详细信息,及时立案,及时送达。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或预约调解,或巡回调解。对于双方都到庭起诉的离婚、抚养纠纷等案件,即时立案,即时调解,努力将一部分矛盾相对缓和,争议不大的案件消灭在立案阶段。
二是狠抓庭审环节,保持同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的联络,提高当庭调解率。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努力做到在开庭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当事人思想动态,增强庭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健全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庭审制度,规定在开庭前一周向当事人所在乡(镇)干部、村干部、人们调解员发出邀请函,邀请他们参与庭审,协助进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狠抓庭后法制教育环节,保持同当事人的联络,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将调解工作延伸至审理终结后,保持同当事人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案件履行情况及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截至2010年5月6日,该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2%,其中李原法庭和大仵法庭的调解率达到100%,调解率的提高对化解辖区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