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柘城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洪林带着书记员来到原告张某家中,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与被告小郑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郑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将赔偿款支付给张某的儿子。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不到三天时间,法官办案方式和效率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9年12月,小郑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将张某撞伤,后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被张某诉至法院。柘城县法院民一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本身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且原、被告系同一社区的居民,遂决定立即主持对该案进行调解。
案件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张某自交通事故后一直卧床休养,行动不便,儿子小张也无法来法院,而被告小郑在一家医院上班,工作非常繁忙。于是法官亲自到张某家里上门调解,但张某不愿意让被告进家门。法官征求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张某家里采取微信视频连线的形式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两个小时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怨气渐渐消除,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以换位思考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多多体谅对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郑当即通过微信将赔偿款近4万元支付给张某的儿子小张。“没想到,我这立案还不到三天的时间,今天就拿到赔偿款了。”张某高兴的说。
下一步,柘城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让办案速度和温度贯穿于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减轻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