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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在执行不能中采取“活水养鱼”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9-12-05 10:00:17


    12月3日,柘城县法院执行局采取“活水养鱼”的方式和解了一起执行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申请人筹集欠款争取了时间,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9年8月份,柘城县法院受理张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原来,张某某和王某某系多年好友,2018年2月,王某某为扩大生意经营向张某某借款10万元,后王某某生意失败,不但没能挣回本钱还负债累累。张某某通过柘城县法院生效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笔借款。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住所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银行、不动产、车辆、工商等部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找到王某某时,王某某积极主动承认借款的事实,并切向执行法官保证说这笔钱一定会还,只是眼下真的拿不出来。执行法官看到王某某住所处非常简陋,并走访其邻居得知王某某不是赖账的人是真的是生活很拮据,暂时没有履行能力。

    柘城县法院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对该案强制执行,效果并不好,于是执行法官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叫到一起,如实向申请人说明了王某某的情况,王某某也积极承认借款事实,表示会努力筹集钱,争取早日把欠款还清。最后申请人谅解了被执行人的困境,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做了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在两年内通过打工等形势陆续把欠款还清。

    柘城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案件采用了这种“活水养鱼”的方式,既缓解了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又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起到了很好的执行效果,维护了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张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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