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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担心列入失信 积极还款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11-14 10:05:14


    “时法官,请你们法院不要把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我今天筹好钱就去法院履行我的债务......”。11月12日,柘城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时清华接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

    刘某系某村委会支部书记,2017年2月,刘某好友孙某在银行贷款5万元,刘某碍于情面为其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然而借款到期后孙某却拒不还款,为此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偿还借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刘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今年10月,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后,孙某一直不明去向,经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孙某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亦未发现其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查明,另一被执行人刘某系某村委会支部书记。在掌握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通过电话向刘某释明了法律后果,告知其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影响村支书的履职。

    起初,刘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非实际借款人且钱款不是自己所用,无还款义务。在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解后,刘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事情的严重后果,并于11月13日主动将执行款交至柘城县法院,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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