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误伤劝架人的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某日晚,被告人王某在麻辣烫饭店喝过酒后,在饭店门口遇到与自己有矛盾的村民李某,二人发生争执,并引起打架,被害人张某作为饭店老板前去劝阻。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用刀将被害人张某扎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构成重伤,而被害人李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另查明,事实发生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李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自愿放弃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