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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09:18:33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式三份)

    申请执行书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执行依据;

    ③申请执行理由、事项和执行标的;

    ④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⑤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2、执行依据

   (1)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需提供:

    ①判决书原件

    ②当事人各方送达回证

    ③生效判决为一审法院作出的,需提供案件没有上诉的证明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需提供:

    ①仲裁裁决书原件

    ②当事人各方送达回证

    (3)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提供:

    公证书原件及相应的执行证书原件,有送达回证的提交送达回证,有当事人承诺书的提交当事人承诺书。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1)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或证件(被执行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材料等)。

责任编辑:张桂茹    

文章出处:安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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