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以“审理一起案件、挽救一名失足未成年人”为目标,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通过创新审判方式、加强判后帮教、强化法制教育,逐步形成了一套“集预防、审判、帮教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模式,彰显了司法工作的人性化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庭前“三见面”。庭前“三见面”:承办人在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与被捕后的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与家庭状况;与被告人所在学校或社区见面,了解其平时表现情况。
二、庭审“五做到”。一要做到掌握好庭审气氛,避免未成年被告人产生恐惧心理和对立情绪;二要做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清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三要做到保证未成年被告人有充分辩解的机会;四要做到充分发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当庭教育、感化作用;五要做到在量刑上多适用缓、管、免,给未成年被告人重新改过的机会。
三、庭后“五落实”。一是召开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所在学校或社区参加的座谈会,制定帮教措施;二是定期回访考察和记录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情况;三是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四是对复学需要帮助的少年犯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五是对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犯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定期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