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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刑事审判“判”得法律和社会双重效果

  发布时间:2010-04-16 15:44:44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在深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柘城县人民法院注意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从多方面狠抓案件质量,充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为该县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是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宽宥精神,依法从轻处理,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是正确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量刑是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集中体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不适宜判处实刑的案件,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如对贪利型收购赃物自用的,加大单处罚金刑的处罚;对轻伤害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能够和解的,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刑;对具备未成年、自首、立功、从犯等一个或多个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结合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考虑适用缓刑或者管制。

    二、坚持依法办案,实体、程序并重,确保司法公正

在审判工作中,一是坚持实体公正。刑事案件的质量最终是通过公正的判决结果来得到体现的,实体公正是审判工作的命脉,只有将案件办成铁案,才能真正起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作用。该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津关,所办案件均做到“两个基本”,且适用法律正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全县的社会秩序有了显著改观。二是注重程序合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不断强化审限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限管理,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被告人。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所办案件尽可能地在审理期限的三分之二以内审结。同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充分适用简易程序。

    三、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的调解力度。把“大调解”的理念贯穿到刑事审判之中,注重把握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体现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加强调解、和解工作,提高当场兑现率。去年以来,该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调解率为98%。

    去年全年,柘城县人民法院未出现被害人信访、上访及矛盾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真正做到了案了事结,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工作职能,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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