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一执行案件当事人罗某甲将一面写着“当代的包青天、人民的父母官”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柘城县法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告罗某甲与被告罗某乙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柘城县法院一审后判决驳回罗某甲对罗某乙的诉讼请求,但罗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商丘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商丘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确认罗某乙与其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判决罗某乙返还1.3亩承包地。。
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罗某乙迟迟不肯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柘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到双方家中进行奔走劝说,在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阐释法律、心理公关协调下,罗某乙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全部义务,此案至此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