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9:00,伴随着一记庄严有力的法槌声,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郎某某诉被告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郎某某诉称,2015年11月,赵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息二分。借款后,赵某某仅支付部分利息,未归还本金。经多次催讨,赵某某始终未还款,故诉至法院。而王某某对该借款进行了签字担保,故王某某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开庭前,张书勤仔细阅读了案件的卷宗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为庭审作了充足准备。庭审中,张书勤凭借丰富精湛的民事审判经验和娴熟的民事审判技巧,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规范高效,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张书勤归纳、提炼争议焦点,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原被告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因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调解意愿,故本案未当庭宣判。
柘城县法院自推进司法改革以来,制定了多项改革方案,大力推进员额法官办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工作。同时,主审法官被安排到审判一线办案,回归法官本位,院领导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使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新常态。柘城县法院院长带头开庭办案,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不仅对全院法官起到了示范作用,促进全院法官自觉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还能亲自感受审判一线审判的实际情况,直接面对群众,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截止目前,该院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3600余件,占办理案件总数的60%以上,极大地带动全院干警抓好执法办案,起到了良好的指导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