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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悔婚后彩礼判返还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7-09-05 11:14:03



    感谢柘城法院“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9月4日上午,柘城县陈青集镇的李某向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感谢。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6年正月按当地婚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给被告送彩礼、三金等共7万元,后来因琐事双方恋爱终止,李某要求张某返还彩礼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上述款物。经柘城县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虽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送的彩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返还,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45000元。

    2017年7月27日,李某申请执行张某返还彩礼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承办法官阅卷后,经多次调解、做被执行人张某的思想工作,张某最终主动将彩礼款45000元交到柘城法院承办法官手中。执行法官及时将款物返还给李某,此案终结。

责任编辑:张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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