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5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姜某高兴地从柘城法院执行干警程方手中领取了一笔17万“执行款”。“感谢你们的高效执行,这钱才能要回来啊”,姜某一直对干警程方说道。
原告姜某与被告金某、姜某合同纠纷一案,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民事判决,被告金某、姜某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金某、姜某赔偿原告姜某175420元经济损失。
由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熟悉案情后,及时把准该案的争议焦点,找准执行结案的突破口。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他确立了和谐执行的思路,针对被执行人金某履行困难的原因,把准双方当事人的脉搏,寓情于法、耐心细致地开展和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们踏实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金某、姜某经多方筹措已依和解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