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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实行 “教育式审判”

  发布时间:2010-04-21 15:00:58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注重“教育式审判”,在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庭前重“查”。开庭审判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要求其本人及家长分别填写《调查问卷》。同时,合议庭还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召开“庭前座谈会”。通过这些庭前活动,核实被告人的年龄,分析其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

    二是庭中重“教”。合议庭成员将青少年心理学、犯罪学等领域的知识融入庭审教育工作中,把握问话语气,以和缓的发问减轻被告人心理压力和恐惧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罪行,坦白犯罪动机,深挖犯罪根源。庭中重“教”,使庭审调查内容更为细致,量刑也更细致地把握尺度。

    三是庭后重“帮”。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后,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帮教措施,由综合合议庭法官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建立回访考察档案,制定监管措施和帮教计划,实行定期回访考察;积极为被判处缓刑、管制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的学生联系返校复读的工作,帮助其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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