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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为农民工“追薪”

  发布时间:2010-03-25 15:44:41


    中国法院网柘城频道讯  柘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认真贯彻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张立勇院长的要求和商丘中院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针对农民工讨要工资难的情况,该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为农民工维权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追薪”,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各界的称赞。

    二.主动联系地方党委、政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我院在为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联系当地的党委、政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于讨薪的农民工,由他们进行初步的安抚,对于欠债的包工头,由他们进行初步的协调,营造出和谐的讨薪环境。

    三.大力推行“立案提速”工程,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当即立案受理,安排专人审理,对此类案件进行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受偿。对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利。

    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攻克“执行难”。我院从大局出发,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保障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始终作为重中之重,单列造册,特事特办,一律优先执行并发放执行款。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农民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避,抗拒和阻挠执行人员的打击力度,促使一批骨头顺利执结。

    五.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力争使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在审理涉及农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资案件中,为了使劳资双方达成谅解,使用人单位自动兑现农民工工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该院严格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对涉及农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资案件的调解力度。该院民事审判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庭前调解,着力加强庭中调解,认真进行庭后调解。调解中,广大法官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提倡当事人自行和解。

    六.主动下乡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该院组织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下乡,定期深入县城各个乡镇和民营企业及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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