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柘城法院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一直逃避执行的韩某出现在三门峡市,执行干警得知这一消息后,于当天下午4点多迅速赶往三门峡。成功将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韩某抓获。
原告刘某与被告韩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案外人焦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韩某购买焦某的原煤,共欠焦某煤款106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16年7月14日,焦某把该106000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刘某,并通知了被告韩某,现被告韩某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韩某偿还原告刘某106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并下落不明,杳无音讯。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韩某被柘城法院执行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柘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韩某家中及打工地点进行查找堵截,始终一无所获。
执行干警经过长达470公里的路程后到达三门峡市,天已经漆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在韩某经常出现的地点进行蹲点、排查,最终将韩某抓获。被执行人韩某被安全带回柘城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韩某以无力偿还赔偿款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