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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法院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17-03-29 10:25:23


    2017年3月27日上午,一起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邵女士从柘城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退休老法官张峰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这是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应当事人申请,柘城县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中隐去了调解协议中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内容,只保留当事人已达成离婚协议,并证明该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内容。有效避免了当事人日后工作、生活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被迫出具有可能暴露隐私的判决书、调解书的尴尬处境。

    据调查,邵女士与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两人年龄差距较大,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很难相处,几乎无法共同生活,不久后两人分居,也不在来往联系。分居四年之后,邵女士认为陈先生自从儿子出生以来对儿子对家庭不闻不问,对双方父母不敬不孝,自己也与陈先生的夫妻关系早以名存实亡,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柘城法院人民调解员张峰调解了此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与以往不同的是,邵女士来领取民事调解书时,还领到了“法院版离婚证”,即离婚证明书。这份“离婚证”上只写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件的案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婚姻解除时间等必要得 证明信息,加盖柘城法院公章,没有任何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内容。

    目前在我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起到证明婚姻状况作用。而相对于简洁的民政局发给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上登载了大量离婚双方的隐私,例如感情怎么破裂、财产怎么分割,甚至身体有什么疾病等。在办理购房、再婚、贷款等事务需要出示离婚证明的时候,判决书、调解书会让当事人的隐私暴露在别人面前,深感尴尬和不变,推出离婚证明书是家事法庭改革的又一人性化措施,更好的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责任编辑:张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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