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光明和方便,试想没有电,将会是一片黑暗与混乱。如今人们的生活也离不开电,每个月每个家庭都应自觉缴纳电费,如购买商品一样。电能亦可成为盗窃的对象,有人想方设法不缴电费,动了盗窃电的心思。柘城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丁某自2009年至2016年8月份在柘城县李原乡某村其长子家及其次子家居住期间,私自将家用电线接在公用线路上,通过不经过电表计量的方式盗窃电能六年。经国网河南省柘城县供电公司根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统计,被告人丁某在其两个孩子家居住期间盗窃电量共计电费6979.3元。案发后被告人丁某补缴电费8000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丁某对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犯有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回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