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睡之际遭“暗算” 夜猫偷食获刑罚
作者:柘城县人民法院 关文倩 发布时间:2010-01-06 08:46:00
2009年12月10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10月22日夜,被告人王某某到被害人王某家中趁王某熟睡之机,盗走王某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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