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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还耍赖  “老赖”被依法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7-03-13 09:57:53




    “王武某,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3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武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武某、被告王文某民间借贷一案,柘城法院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武某因建房资金不足,于2011年5月8日和2011年8月7日向原告周某某分别借款20万元和30万元,月息18%,借款期限六个月,并为原告出具借款借据各一份,被告王文某作为担保人,在该两份借款借据签字,同时被告王文某为原告出具担保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本人自愿为王武某借款作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到期不能偿还,我代为偿还借款本息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经柘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武某偿还原告周某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柘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武某催促其要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武某不以为然。3月10日上午,申请人周某某又向法院提供了王武某在商丘的线索,执行小组一行四人驱车前往,依法传唤王武某来法院协商处理,但王武某以不清楚事情经过为由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武某强制带到法院后,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王武某态度蛮横,逞强耍赖,以家中无钱,无力偿还借款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为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柘城法院在将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同时,还通过官方网站、公共场所电子大屏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进一步向社会公布。“老赖”耍“赖”,始终赖不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赖不过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柘城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依法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惩治拒执行为,发挥执行强制手段作用,该拘留坚决拘留,对涉嫌拒执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张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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