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法院自1月17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雷行动”,执行干警“早晨堵被窝、中午跟汽车、晚上堵饭桌”,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动用严厉的法律手段,强力震慑“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题。2月13日,柘城法院执行干警从申桥、岗王、安平等地抓获三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长期逃避执行的老赖。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丁某某、叶某某、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3日,被告王某某以生意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周某某借现金50万元,月息25%,期限六个月,于2015年1月12日到期,由被告丁某某、叶某某、邵某某分别在15万元、20万元、15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王某某、丁某某、叶某某、邵某某与原告周某某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并立了借款借据,被告丁某某、叶某某、邵某某又各自向原告出具了担保承诺书一份。被告王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还款149167元,现被告王某某下欠原告本金388333元,截止至2016年9月12日利息193519元。原告周某某分别向被告丁某某、叶某某、邵某某进行了催要。
经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周某某借款本金388333元及至2016年2月29日的利息,被告丁某某、叶某某、邵某某对上述借款分别在15万元、20万元、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后来被告扔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警告那些有执行能力,却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立即履行相应的义务。柘城法院严打拒执犯罪决不手软,不管“老赖”玩什么花样,是“赖”不掉的。”该院执行局长李朝胜说,以后还将不定期开展类似的错时专项执行行动,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彰显司法权威,净化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