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节日,柘城法院执行局利用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再次重磅出击,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对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展开突击执行。
原告陈某与被告靳某、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靳某承建被告郭某的两层楼房,原告陈某跟随被告靳某务工,2015年5月18日,被告靳某安排原告和刘某、靳某在被告郭某的建筑工地施工,原告及靳某站在二层房砖墙拉钢筋顶制圈梁,刘某在一层处传递,原告往上拉钢筋是坠落地上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柘城县中医院医治一天,支付医疗费6809.94元,转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8天,支付医疗费33572.76,又转至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治15天,支付医疗费47891.31元,转回柘城县人民法院治疗16天,被告靳某支付原告医疗费用40800元。
经商丘商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陈某脾破裂并行脾切除术构成七级伤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双侧肩胛骨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干破裂并行修补术构成九级伤残,右侧股骨干骨折并行内固定构成九级伤残,取出内固定物需费用600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1900元。原告认为自己系往上拉钢筋时被高压电电击坠落摔伤,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本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靳某赔偿原告陈某63219元,被告郭某赔偿陈某41607.6元。
原告陈某根据生效的判决,申请柘城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在规定的期间被执行人陈某既没有申报财产状况,又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找寻没有音讯,一直躲避执行,根据执行局所掌握的信息,被执行人陈某这两天可能会出现,执行干警随即安排部署抓捕任务,最终将一直逃避执行的陈某抓获,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法院执行威力的震慑下,当天就让其家人筹集全部执行款41607.6万元送到了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执行干警迎着刺骨的寒风,发扬不畏艰难、行动坚决的优良作风,按照计划路线,驱车辗转于广西、山东、虞城等多个地点对“老赖”进行突击抓捕。此次集中执行的多为涉及劳动报酬、交通事故、邻里纠纷等民生类案件。在全体执行干警的协同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当场履行法律义务的有7件,执行标的12万元,集中传唤了平时踪迹不定、传唤不到、拖延期限、逃避义务、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9名,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7名。
今年以来,柘城法院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通过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设立“老赖”曝光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突击行动、司法拘留、加大宣传力度等多种措施惩戒震慑“老赖”,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